染色馒头、勾兑醋……“问题食品”不时出现,百姓如何能吃得放心? 9月2日,江苏省质监局打出了一套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组合拳”,包括成立省市县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和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对于近日相关部门推出的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奖励现金的方式,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其实去年他们就出台了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实际收缴罚没款的案件,根据不同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成立执法机构
专施辖区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无小事。省质监局决定在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内设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并明确了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由其专门受理和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
“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成立,将形成食品生产监管、检测、执法‘三位一体’的机制,从而保证食品安全案件得到及时查办,推动稽查执法重点向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类违法行为转移。”省质监局副局长孙春雷介绍说。
此外,全省还成立了63家市县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如何监控食品安全?孙春雷举例说,以往质监局内部的食品处和监督处只是负责日常的监督抽查,并没执法权,如果他们遇到需要执法的问题,需要交给稽查处来处理。而市县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的成立,就会整合资源,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管理、信息的收集以及数据的风险分析,协助行政机构进行执法。
63家市县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成立后,全省共计有680多人从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及其相关工作。
另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稽查部门在组织食品打非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共组织920余次食品执法检查,立案查处案件821起。
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近日,南京市质监局提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5万元;江苏省卫生厅发布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万元。对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省质监局是否也有相应措施?
“其实我们之前就有奖励政策。”孙春雷表示,去年出台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中提出,以电话、书信、来访或其它形式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如果案件没有实际收缴罚没款,还有奖励吗?有!实施细则提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酌情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或举报线索最详的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举报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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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如何奖励举报
原则上,对举报人奖金的发放,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有实际收缴罚没款的案件,按以下比例奖励:
1.实际收缴罚没款在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以下的,给予1%-8%的奖励;
2.实际收缴罚没款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对于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第1条规定的比例奖励;超过20万元的部分再给予1%-7%的奖励;
3.实际收缴罚没款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对于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比例档次奖励;超过50万元的部分,再按1%-6%的比例执行。
4.实际收缴罚没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第1条、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比例分档次奖励;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执行,但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具体的奖励金额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
(沈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