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东省考察,在与一些企业家座谈时说:“企业家不仅要懂得经营、会管理,企业家身上还应流着道德的血液。”
这句“道德血液”的论断,在全国企业界引发关于企业道德问题的大讨论,至今仍是热点话题。今年年初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2012年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活动,可以置于温总理讲话这一背景之下,看作是对企业道德的一次重新审视和拷问,试图对整个市场进行一次大换血、大输血。
关于企业道德,至今存在一些严重误读。经济学界曾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的属性决定了企业逐利的正当性,而企业逐利因而也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管理者的唯一职责就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正是这种走在法律剃刀边缘的“利”字当头观念逐渐稀释了企业血液中的道德成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私与利均属中性,无所谓好坏,但其分界点却在于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利益(而不是是否犯法)。市场领域所有道德沦丧之事,皆肇因于对市场规则和秩序的破坏、对他人利益的伤害,而不在于“逐利”这个本性,更不在于市场经济本身。正如茅于轼所言,“当我们谈到道德滑坡,不应谴责对个人利益的追逐,而应谴责对个人利益的践踏。”
我们知道,法律的目的并不是鼓励人们弘扬美德或者追求卓越,它不具备模范行为的示范效应,甚至并未对优良品行作出界定。也就是说,即使企业行为合法合规,也并不能保证这一定就是正确的,而要做到“正确”(只有能够获得更大、更长久的利益才算正确),必须要在合法性之上有所提升,这就需要道德策略了。的确,对于企业家而言,能为企业赚到钱就已经不容易了,而企业能够运转、能够为员工提供就业机会和一些福利,也算是对社会有益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为赚钱而不择手段,不仅法律底线不能触碰,道德底线也不能逾越。历史上曾经有一些企业在起步阶段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信息沟通越来越方便,互联网等新媒体无处不在,消费者和商家也越来越有经验,做不道德的事情越来越困难。现在的企业如果还想通过不道德的手段来恶性竞争,欺骗顾客,压榨员工,只会自讨苦吃。如果商业社会真的欺诈盛行,信誉就成了稀缺的东西。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东西越值钱,诚信的企业此时就能赚更多的钱。常州“学习双桂坊诚信做食品”为食品安全注入道德正能量,正为绝佳例证,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为我们写下了“诚信是金”的道德格言。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曾说,不读亚当.斯密《国富论》,不知道怎样才叫“利己”;而读了他的另一著作《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不用说这些大道理,如果企业家们都承认“商场如战场,商海亦江湖”这样的说法,那就记住一句“江湖”上常说的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