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品,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近日,灌云质监局接举报,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某企业无证生产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该局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核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正在生产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但不能提供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成品库房已生产成品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2000余只。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无证生产的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依法予以查封。
该局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无证生产。下一步,该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公司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