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转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试点推行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意见>的通知》(质检法函〔2013〕163号),在全国推广江苏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的工作经验。
“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是规范履职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防范执法风险、强化部门自身建设的管理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代表了基层质监部门深化依法行政的方向,是“法治质检”建设的有益尝试和探索。2013年5月,在总结有关市县经验的基础上,省局选择无锡市滨湖质监局等12家基层单位为试点,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通过试点单位积累推进“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的经验,为此项工作的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局将继续深化研究,完善制度设计,细化推广要求,确保“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扎实有效开展,成为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又一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