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已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该办法将原有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权限等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据了解,这在全国省(区、市)中还属首例。 修订后的《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将原按企业注册登记管辖范围和产品管理要求,分别由省、市、县3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权限,全部下放至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还取消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前的行业审查规定,简化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所需提交材料,停止了向企业颁发备案证书,并对备案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从多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