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明确了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包括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在内的共计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也被取消。
《通知》要求,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次《通知》是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背景下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
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要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财政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和停征一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
据悉,从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已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的措施。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