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时隔半年,上海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如何?
近日,上海市质量协会开展了相关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上海电梯数量为19.2万台,居全球各大城市之首。本次社会调查持续近一个月,选取了与上海市住宅电梯相关的维保单位140家(约占维保单位总量的40%),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各140家,共计420个对象,调查访问范围基本上覆盖除崇明县以外的全市各相关居住小区。
视频监控可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监控电梯安全运行。但从业主委员会调查的结果显示,仅有40%的电梯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且正常运作,有7.1%的电梯安装了但有损坏,无法实时监测。这一结果反映出目前上海住宅小区电梯有60%左右是无法实施实时监控的。一旦电梯出现问题,要等较长时间才能等到救援解困,安全隐患较大。
《办法》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自检,且要有自检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有86.6%的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其已做到且有报告;有11.3%的受访者表示有自检但没有检查报告;有2.1%的受访者表示不做自检,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还发现,一旦真正发生故障,31.4%的业委会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小区物业是否有紧急预案,有17.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如何面对,不知道对讲机、紧急按钮这些装置在哪里或如何使用。
《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查结果显示,电梯维保单位中90.7%的受访者希望有一个三方合同模板,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方互相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责任划分进行追责。89.2%的物业管理公司受访者和84.3%的业主委员会受访者也持有相同希望。
同时,据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管理公司反映,维保单位在进行维保工作时服务不到位,有些只是加点机油或者扫扫灰,维保流于形式,缺乏衡量的标准。96.1%的物业管理公司受访者和97.6%的业主委员会受访者表示,希望在三方合同中增加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电梯维保技术规范或验收标准,以确保每次的维保工作都做到位。而维保单位中,有60.7%的受访者表示支持,31.1%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8.2%的受访者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