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9日,国务院安委会第5督查组到江苏,实地检查了南京、镇江的14家企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督查组提供的问题清单显示,9个被查项目共有问题20个。9月13日下午,记者对照问题清单就近选取被查单位“回头看”,情况不容乐观。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的万达广场是被查单位之一。督查组指出,多台扶手电梯的“使用登记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超期,如下次检验日期为2015年4月、2015年5月。5天过去了,超期未检解决了吗?由于问题清单没有标注具体的电梯位置和标号,记者到达万达广场后首先来到百货区域,人流量较大,中庭两侧各有一组扶手电梯,除北侧一部上行电梯检修停运外,其他各部电梯正在运行。
中庭两侧共有10多部扶手电梯,记者逐一查看电梯侧面挡板上的“使用登记标志”,令人遗憾的是,多部电梯侧面挡板没有“使用登记标志”,其中就包括正在检修的这部电梯。其他几部电梯尽管贴有“使用登记标志”,但下次检验日期均超期,其中一部电梯是2014年1月21日,其余电梯均为2014年12月,意味着最长超期近20个月,最短也有8个多月。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使用登记标志”均为黑白复印件,而不是黄绿色相间的原件。
“使用登记标志”显示,百货区域中庭电梯的使用单位为南京万达百货有限公司,维保单位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检验单位是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按照条例,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未按期检验或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有关人士介绍,按规定,电梯每年检修一次。“对逾期未检电梯,检验单位有时会主动联系使用单位,但大部分还是靠使用单位主动报检。”
督查组组长、住建部副部长易军在9日的督查反馈会上指出,本次被检查的企业大部分制定了相对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在落实上还远远不够,表明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未尽责。比如,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的码头护坎有约2米长断口,事故状态下起不到保护作用;镇江八佰伴商业中心的消防控制室外部楼梯防火门严重变形且未按要求常闭,严禁载客的载货电梯被内部员工大量乘用;句容台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采石矿现场未看到安全标识牌;镇江碧桂园华东总部大楼项目的主体结构有洞口却无安全护网,安全应急预案未按两年至少两次的要求演练;嘉吉饲料南京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未按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标准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除尘器设置在车间内且未设进出口风压监测装置,其清灰装置失效、滤芯严重积尘,相关作业岗位及工序无粉尘清理制度;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的承包商管理资格确认书无确认人签字,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隐患治理相关规定不清楚。
“江苏要在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易军特别指出,电梯并非传统高危行业,但近年来事故呈多发趋势,需要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