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2148家企业生产的21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935家企业生产的19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其中,黑白复印机、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机动车辆制动液、氮肥、铡草机、微耕机、童车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运动(休闲)服装、钾肥、通用小型汽油机、汽车安全带、植物保护机械、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火门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发动机润滑油、数据缆、童鞋、投影机、滚动轴承、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弧焊机、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机顶盒、彩色电视机1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1.9%、20.7%、5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9%、7.7%、13.0%。
按抽查企业数划分,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416家企业生产的416批次产品,包括运动(休闲)服装、童车和童鞋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电子电器抽查了270家企业生产的282批次产品,包括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黑白复印机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8%;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防火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387家企业生产的387批次产品,包括钾肥、氮肥、铡草机、微耕机、通用小型汽油机和植物保护机械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309家企业生产的309批次产品,包括汽车轮胎、汽车安全带、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706家企业生产的706批次产品,包括滚动轴承、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数据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电弧焊机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
本次抽查具有以下3个主要特点。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15种消费品,包括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产品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48.4%,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除投影机、有源音箱、通用小型汽油机、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角向磨光机、石材切割机)等5种产品近3年未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黑白复印机、微耕机、发动机润滑油和电弧焊机等4种产品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冷水水表上一次抽查全部合格外,对其余21种产品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19种产品跟踪覆盖了上一次的所有不合格企业。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童车、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防火门、钾肥、微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汽车安全带、滚动轴承、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本次抽查共发现2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童车的特定元素的迁移和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童鞋的重金属总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和小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运动(休闲)服装的pH值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和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高温外部短路和热滥用项目不合格,防火门的门扇质量和耐火性能不合格,氮肥、钾肥的游离酸不合格,铡草机的安全要求和动(定)刀片硬度不合格,微耕机的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密封性能和液泵过载保护不合格,通用小型汽油机的噪声和排气污染物不合格,汽车轮胎的强度性能不合格,汽车安全带的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不合格,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运动粘度和蒸发性能项目不合格,发动机润滑油的低温动力黏度和蒸发损失项目不合格,滚动轴承的碳化物网状和寿命可靠性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的防触电保护和耐热项目不合格,数据缆的导体的断裂伸长率项目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不合格,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不合格,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不合格,光伏并网逆变器的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谐波和波形畸变项目不合格,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端子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项目不合格,电弧焊机的发热试验和允差试验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