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汤万金
发布:2017/06/16 14:20:33,浏览:1232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事关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出口,拉动投资增长,更关系到供给侧改革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规划》发布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汤万金接受记者的专访。

记者: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与标准化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日前又就消费品这一领域发布了标准和质量提升的《规划》,为什么选择了消费品领域?

汤万金:消费品是人民日常生活中接触最紧密的产品,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消费品质量不仅影响民生,更影响消费者对中国产品的信心和对中国企业的信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资源成本、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为代价,推动消费品工业加速发展。然而,我国消费品工业大而不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在供给结构水平、自主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形象、监管手段方法等重要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推动消费品工业不断创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要求消费品工业转型发展,新的国际分工格局正在重塑我国消费品工业的国际竞争地位。我国消费品工业发展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标准化和质量工作要与之相向而行,任务紧迫而艰巨。通过先进标准倒逼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对消费品标准高度重视,对《规划》的出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请您谈一谈其中的关联。

汤万金:党中央、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都对消费品标准提出了要求,而且近年来的要求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日用品消费受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影响明显增大”,要“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消费品标准的重要性,要求“提升消费品品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特别是2015年以来,“十三五”规划纲要、新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文件都从宏观国民经济发展、新消费和消费品工业等角度,对标准和质量提出了要求。为了打通落实政策的“最后1公里”,国务院决定制定《规划》,为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出了内容翔实、重点突出、任务明确的5年规划。《规划》的出台,对于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形成政策合力,提升中国标准、中国质量;对于产业协会、广大企业、技术机构形成发展共识,树立大国工匠精神,培育中国品牌,繁荣中国创造;对于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增强语境能量,保护和壮大中国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落实《规划》,需要把握脉络,作为长期从事消费品安全标准化研究的专家,请您谈一谈《规划》有什么特点。

汤万金:《规划》的特点,建议从4个方面把握。

一是定位思路明确。《规划》以解决消费品工业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以先进标准倒逼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的指导思想,突出标准引领,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通过标准提升倒逼产品质量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消费需求。

二是发展目标具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发展目标以数据说话,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我国消费品标准水平的关注,也将极大提振民众对于国内产品的信心。

三是规划对象突出热点、重点和特色。《规划》确定的8个重点领域中,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等均是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产品,也是高端消费外流的重点领域。《规划》对这些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和个性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引导消费回流。同时,针对婴幼儿及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需求,《规划》专门设置了一个重点领域,提出要“健全跨领域、跨行业的通用标准体系,强化消费品针对特殊人群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有助于提升该类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满足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的需求。《规划》还强调发展文教体育休闲和传统文化产品。除了日常消费品外,还提出推动文具、制笔、乐器以及运动器材、防护装备等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强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既适应民众对文体产品的升级消费需求,也凸显我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大趋势。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实施。《规划》提出,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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