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首设区长质量奖 获奖奖励20万元
发布:2017/06/20 10:04:55,浏览:1236

《江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近日发布,该区决定今后每年组织评选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家奖励20万元。这是该区首次设置区长质量奖荣誉。

区长质量奖是江宁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江宁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或组织。同时设立区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企业或组织。

《办法》明确,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9项基本条件,包括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3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技术创新、质量创新意识强等。

此外,参评企业还需拥有突出的品牌优势。在实施标准化和品牌创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获省、市名牌产品,中国、省、市驰(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参评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连续3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江宁区政府将向每家奖励人民币20万元,向新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每家奖励5万元。

据悉,江宁区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3年。原则上每届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推荐申报南京市市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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