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对《无锡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奖项从原来单一的“市长质量奖”,调整为“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两类,“市长质量奖”由不超过2家改为不超过3家,新增的“市质量管理优秀奖”数量不超过5家,奖励金额上,“市长质量奖”仍为100万元,“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为20万元。无锡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奖励面和奖励力度都有提高。这将有助于激励更多无锡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
2007年,无锡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目前已成功评选9届,共有16家企业先后获奖。这些获奖企业通过争创“市长质量奖”,带动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迈上新台阶,许多已跻身国内同业龙头。
据统计,近年来无锡主要质量指标稳居全国全省前列,拥有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数分别增加到83件和650件;全市获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组织累计达7家,与南京并列全省第一;累计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680项。同时,还自主研制发布了国内首部《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准则》地方标准,填补了我国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的空白。
此次奖项扩容之后,“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升。据悉,在修订版的《评定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更加贴近无锡市产业发展政策,对质量安全及环保更加重视,比如增加了“符合战略先进、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的条件”、“质量管理机制、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在否决条件中,明确规定“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近三年有较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卫生等事故;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今后企业如果有欠薪、赖账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可能失去“市长质量奖”评选资格。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在退出机制上也有新规,撤销荣誉称号条件除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以外,又增加了“因有关组织存在过错,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卫生等事故”的情况,并且追回奖杯、奖牌、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