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3月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简称“双安双创”)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各参创市、县要在“双安双创”中重点推进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行健康种养殖、绿色防控技术,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规范农兽药使用行为;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行农产品追溯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监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树立特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二是加快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通过“农超对接”“厂超对接”“订单农业”“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机制,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打造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批发市场的规范治理和放心肉菜批发市场示范创建,让群众能够买到真正“放心肉菜”。三是鼓励参创城市在食品生产领域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创建,推动重点食品行业和大型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升行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严防不安全食品下乡。
《意见》强调,开展“双安双创”的市、县,要主动划清食品和农产品监管职责;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协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加快形成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要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年)》要求,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逐步扩大“双安双创”覆盖范围。
《意见》要求,各参创市、县要勇于探索、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创新。要结合促进农业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食品添加剂不规范使用、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粮食霉菌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重点风险治理,创新监管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每个创建市、县都要瞄准本地1—2个主要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借鉴、可示范的风险管控技术模式。要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各创建市、县争取通过创建建成高效完备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智慧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