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2018/06/19 14:55:22,浏览:1122

31日起,常州市电梯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到监督管理,将全面遵循《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各道程序依法办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常州市目前电梯总量超5万台,其中客梯3.5万余台,每年还以约5000台的数量递增。根据常州市质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3072台,其中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430台,电梯困人故障的发生率为6.91%,而使用5年以下的电梯故障发生率仅为1.71%

据悉,常州市电梯条例注重“共建、共治、共享”,明确“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且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对于既有住宅需加装电梯的,条例明确了相关申请程序,市、辖市区政府都将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并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将推行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机制,一旦发生故障等事件,均由制造单位负全责。至于住宅电梯需进行改造、更新的,已建立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资金的,业主可申请优先使用该资金;未建立的或余额不足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常州市出台的这部条例,还突出强调了电梯选型、配置等问题,要求从建筑设计环节开始就满足电梯的使用、救援等需要,并明确界定“交付使用”概念,避免责任推诿。同时,把该市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119联动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做法,都予以立法固化,并要求行业协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政府主管部门需建立电梯管理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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