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抓建筑质量
发布:2018/06/19 16:21:50,浏览:1158

《桃花扇》里有个名句——“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简直是一句盛世谶语,前些年浙江奉化就有貌似坚固的钢筋水泥房子,春风不惊,突然倒塌,埋人于下,家园瞬间变成墓地。何止房子,还有路,有桥,还有……但凡建筑,骤起骤灭比比皆是,快者,刚刚剪彩数月,慢者,使用不过三五年,即以新闻形式跳入人们眼帘。甚至有人直言:中国的建筑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

人们纷纷进行古今对比:应县木塔已有960年历史,赵州桥已历经1400年风雨,都江堰更是有2200年的高寿,至今仍未见老态,如今修个路、架个桥、建个房为什么就这么不经用呢?

国家建筑标准

早在春秋时,古人已编成了一部《考工记》,记载一系列生产管理和营建的规范要求,叫“程式”,用于指导匠人实际操作。然后有专门的部门和官员来管理,如隋唐时期,在尚书省设工部,工部郎中掌城池土木之程式,后世基本上如法炮制。到了北宋,建筑“程式”臻于完善,编订了建筑施工的标准化文件集《筑城法式》,收集了当时关于城池建筑、堤坝、水闸等技术、工具、材料和工时等方面的规定。南宋时建筑工程“程式”更不得了,出现了著名的《营造法式》和《木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营造法式》,那是我国建筑学史上的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有文字说明加图样参考,说得简单一点,这是一本“国标”式的建筑“葵花宝典”,一册在手,万事不求人,保你建出又安全又漂亮又实用的建筑。

当然,“国标”不是只拿来把玩的,是拿来执行的,如若不然,刑罚伺候。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那是针对工程建筑方面的法律,列出了对非法营造、虚费工力、采取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非常具体的刑法规定,轻者打板子、给徒刑,重者处死,下面就是一个实例。

1621年,朱常瀛被封为桂王,封地在衡州,就是现在的衡阳,为此要建桂王府。按明朝制度,修造藩王府,由内官监掌印太监主管,由他派手下太监去监督工程。这时内宫里一个叫黄用的太监花了五万两银子行贿,弄到了监造的美差。修造历时六年,耗费五十万钱,桂王府修成了,朱常瀛在休息时,房梁咣当一声掉下来,差点砸到王爷。黄用和一同主持工程的工部营缮司主事高道素闻讯,慌赶送去五千六百两白银做修补之用,又献了四百两“问安银”压惊,桂王爷这才没有将此事闹大。第二年三月初三,衡州连阵大雨,桂王梳洗时忽闻“如雷震响”,王府的正殿居然轰然垮塌了,六名宫女被埋在瓦砾之下。皇帝派人调查,原来黄用等人为了多捞工程款,工程建设十分潦草,地基没有夯实,墙脚根基浅薄,石料之内,用竹条、松枝与河沙充数,梁柱所用木材,竟然有低价买来的朽木,完全不符合“程式”。

质量追溯制

古时有一种制度叫作“物勒工名”,我们现在叫“质量追溯制”,工匠必须把名字刻在自己所造的物品上,以示“背书”,担保质量。从一件商品的“工名”,可以追溯到制作商、制作者等诸多信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

还有更绝的,没等到建筑垮塌,再来兴师问罪,在施工过程中,帝国老板就来抽查了,若有不合格者,当场问罪。明代书法家、文学家祝枝山在《野记》里记载,朱元璋修南京城墙,经常跑到工地去视察,检验工程质量,他随便走到一处城墙工地,就叫人将他指所之处拆开检查,看有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合“程式”,若是发现问题,这一段工程的质监员、包工头、工匠全部问罪,“筑筑者于垣中”——把人当作材料给砌到城墙里去,以此残酷手段确保城墙修得固若金汤。

这种做法不只是在建筑行业如此,其他的行业如织布也有“质量追溯制”,明永乐十三年规定,织匠“就予车上编号烙印,日后有不坚固者,照名究治”。几乎所有的匠活,都施行“质量追溯制”,随时准备秋后算账。

当然,对于本来就诚信生产经营的人来说,“物勒工名”既具有防伪的作用,也相当于打广告,这就是最初的商标品牌推广。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无论是用材还是工具,人们愿意选择质量好、口碑好、服务好的商品,而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企业”,都愿意通过“物勒工名”将商品品牌化,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也因之无形中提高了建筑质量。

古人还组织了行业协会,让协会促使行业自律,提高质量。譬如北宋规定各行必须按行业登记,委任行业协会会长,叫“行首”或“行头”,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负责评定产品质量。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工匠行会叫“鲁班会”,他们很重要的职责是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形象,在行业内宣传和落实“国标”。

如此盘点下来,为什么古代没有现在的技术和材料,但建筑质量有保障,已经了然于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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