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市长质量奖扩容提标:树典型 立标杆
发布:2018/06/19 17:13:34,浏览:1231

日前,《宜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版本公布,奖项在原来单一的宜兴市市长质量奖基础上,增加了宜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并在监督管理上有了新规。

作为该市质量最高荣誉,宜兴市市长质量奖于2016年设立,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截至目前,共有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此殊荣。

根据新修订的《宜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宜兴市市长质量奖获评数量,仍为每年不超过2家,新增的宜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评定数量为每年不超过3家;奖励金额上,宜兴市市长质量奖仍为50万元,宜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为10万元。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拓宽了奖励面,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及各行业“小巨人”等争创质量奖的培育力度,这有利于在宜兴市各行各业中树立更多质量典型和标杆。

同时,此次修订的《宜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在评分标准上有所提升。过去,宜兴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综合评分,要求不低于600分,而新修订的《办法》要求,宜兴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50分;宜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组织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00分。此外,在退出机制上也有了新规,撤销荣誉称号的条件除“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外,增加了“在获奖后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均需追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同时,新修订的《办法》中,首次明确获奖组织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发挥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全市质量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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