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长三角地区如何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发布:2018/08/20 15:34:03,浏览:1385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深入推进背景下,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学者,针对“如何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这一专题展开讨论。

刘志彪(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在高速发展阶段,区域内各政府主体为增长而竞争,如何把资源虹吸到自己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于高增长是第一位的。这种发展阶段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机制改造为“为高质量发展而竞争”,在其行为目标函数中嵌入高质量复合因子,尤其是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因子,才有可能建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机制和支撑要素。

一体化不是一样化,也不是统一化,更不是合并化,一体化是指各行政区域主体的相互竞相开放,尤其是地方政府之间主动拆除各种明的行政壁垒,消除各种暗的潜规则,大力推进要素在区际之间按市场规律流动。从此意义上看,由于只有政府才有超经济强制能力制造壁垒,所以一体化的重点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那种一说一体化发展就要合并地方区域,就要收走地方政府的必要权力的做法,是违反一体化内在要求的,是会受到抵制的,也是不能成功的。

蒋青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长三角一直是一种基于竞争与合作网络的一体化关系,但协同效应并不明显。197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中期,是产业分工层次上的竞合网络,1990年代中期以来是生产要素层次上的竞合网络,未来走向如何?恐怕是价值网络层次上的竞合了。价值网络,可以避免长三角内部产业链之间的同构及其纷争,可以避免生产要素的过度竞争,而实现基于不同地区产业集群效应的协同,建立知识、创新和人才流动基础上的学习效应。

徐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未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推进策略:鼓励积极竞争的领域;市场主体之间的正常流动和空间布局,只要在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框架范围内,并且排除各地方政府的超规制干预,就应当视为正常的市场现象予以认可。合作领域应更为广泛,其中产业合作、资本流动、信息交换等,应更多地交予市场;但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生态环境的联防联控联治、民生工程共建共享等,可以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省际合作机制和城市合作机制;国家层面的高位协调机制,形成最充分的上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的快捷而有效的协商与解决平台。

伏玉林(华东理工大学):在公共产品或服务领域,长三角各地政府可以联合统一向市场公开招标,要求中标方在两省一市采取相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向区域内消费者提供同质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以保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体化。在私人产品领域,打破区域发展中各种阻碍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政策等人为障碍,实现区域市场的充分开放和自由竞争,鼓励区域内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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