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质量主旋律 激发质量正能量 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正式展开
发布:2018/11/19 09:42:41,浏览:1218

日前,2018年“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质量之光”活动自2012年创办以来,始终坚持“用社会的眼光看质量”理念,以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为目标,逐步成长为我国质量领域互动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的专业活动品牌,累计参与人数接近600万。经过6届活动的积淀,这项活动在质量领域引发了持续关注——连续4年被列为全国“质量月”重点活动之一;每年的入围项目征集和投票阶段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质量之光”年度盛典成为质量人一年一度的聚会;“年度质量事件”“年度质量人物”“质量魅力城市”等项目的最终入选名单被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突出报道。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为指引,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为宗旨,以质量提升行动为中心,唱响质量主旋律,激发更多的质量正能量。

据悉,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在前6届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互动性和专业性,发动社会各界共同打造树立质量典型、推动质量创新、宣传质量文化、展示质量工作的良好平台。在评选项目方面,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设有年度质量事件、年度质量人物、质量魅力城市、年度魅力品牌、质量标杆企业、卓越技术机构等项目。“质量之光”组委会将根据前期征集读者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确定各个项目入围项并开通网络、微信投票,接受公众投票。组委会将综合公众投票数量和专家委员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2018“质量之光”年度盛典上现场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活动的专业性,“质量之光”活动组委会明确了入围条件,并对项目所对应的领域进行细化。比如:“年度质量人物”项目,既有来自一线的“工匠精神”代表,也有科研和理论研究领域的“创新引领代表”,还有企业家队伍中的“追求卓越代表”。“年度魅力品牌”项目,根据品牌的属性,细分出了“企业品牌”和“公共品牌”两个方向,并大幅提高了入围门槛。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今年“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顾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以及多位专家学者担任。公众投票结束之后,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韩毅任主任,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郎志正任副主任,多位质量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质量之光”活动专家委员会,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紧扣建设质量强国,改进质量供给,扩大质量优势,通过活动平台宣传质量成就,分享质量成就,推广质量经验,着力凸显高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新成果新经验,进一步突出群众参与性与评选专业性,定格出值得铭记的质量节点和值得肯定的质量榜样,用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年度质量记忆,为2018年的质量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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