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作为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以法治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和“试验田”的意义。该《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质量是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整体城市形象的有力推手。徐州历来重视质量强市建设工作,2012年起即启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质量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17年10月,徐州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指导徐州创建的过程中,希望徐州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为创建工作提供质量促进法治保障。徐州随即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省、市人大将《条例》列为徐州市2018年重点立法项目。
《条例》制定过程中,徐州先后召开各类调研研讨会19次、征求意见座谈会16次、调度推进会12次,并外出考察学习,征求了上级部门、法律专家、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等社会各界意见,梳理吸收了600多人次提出的1200多条意见建议,先后修改了69稿。
《条例》共二十八条,调整范围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在立法目标上,《条例》实现了质量促进的多元共治,建立了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共建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在促进手段上,《条例》确立了品牌、标准化、创新三大质量发展战略,体现了从传统质量监管向现代质量治理的转变和跃升。《条例》立足地方产业特色,通过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将徐州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条例》还规定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在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企业承诺高品质开发、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权利限制;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不见面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强调的“三个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具体实践,是建立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将发挥法治引领徐州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也是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重要引擎。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表示,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深入贯彻十九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出台《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是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条例》框架完整、范围明确、战略清晰、法责结合,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又为全省质量促进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在全省和全国都具有推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