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制度建设
发布:2019/01/09 08:52:40,浏览:1308

文/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园园

摘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能够对药品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也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够对上市药品的风险信号进行监测,并且对风险事件的蔓延进行控制。然而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制度 建设

引言

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警戒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本文对我国现有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建设和完善措施。

1.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

我国非常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进行了完善,当前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模式结合了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

1.1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主要的法律依据有《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第71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3条、第9条、第10条都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报、反馈、评价、核实、收集等方面的工作。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设模式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主要分为行政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行政工作管理体系主要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全面履行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体系主要有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和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共200多个,还有一些省建立了部分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2.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法律层面的支持不足

在技术体系的建设层面,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没有对省级以下的检测机构进行具体的要求,导致一些地区在建立省级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时存在一定的理解差异,各机构在进度和形式方面存在差异,没有体现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专职化和专业化。

2.2机构设置模式不够规范

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设置的模式不够规范,造成了一定的管理困难。例如在职能履行方面,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能将药品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个主要职能进行合并。在办公管理方面,存在着挂靠其他单位、与审评认证机构合署办公和独立办公3种形式的并行。在单位性质方面,既有挂靠形式,也有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和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形式。

2.3省级以下的监测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有15个省份的人口数量数超过2000万,9个省份的人口数量超过5000万,然而我国省级及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不能满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需求,存在着机构规模小、工作人员数量少、监测力量薄弱的问题。省级以下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更是如此。大多数的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均不是独立机构,技术人员大多为编外兼职,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还存在很多矛盾,高水平、高层次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很少能够进入省级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于保障药品安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3.1完善法律法规

由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于专业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涉及的工作面较广,受到的社会关注度也较高,因此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要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将其加入法律范畴,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在当前的《药品管理法》中应该加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从而使各级政府能够统一认识,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的建设。通过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省级及省级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3.2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体系

我国应该建立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四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形成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体系。特别是加强省级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建设。

从我国的人口结构上来看,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市、县和农村地区,建立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有利于将基层用药人群纳入监测范围。根据我国以往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来看,大部分的病例报告都发生在市、县之中,省级和国家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具有较大的难度。这也需要通过市级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来对其进行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当前我国已经有部分省市开始设立市级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充分说明建立市级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是完全可行的。

3.3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进行规范

在建设完善的四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之后,还要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应该由卫生部或者编制委员会下发相应的建设规范,对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管理要求、工作职责、设置模式进行统一的指导和规范,从而做到统一管理、高效运作。这样能够使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更加完善,整个体系的运作更加规范。

4.结语

本文对我国当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当前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规范。我国必须通过建立高效、统一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来提高药品安全监管的水平,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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