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30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2019/03/13 09:01:12,浏览:1104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江苏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八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到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左右,民营工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提高到75%左右;90家以上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15家以上营业收入超千亿大型民营跨国企业集团;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过25万件。到2025年,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营跨国企业集团,在创新引领、规模效益、做强做精、开放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八大重点任务包括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民营企业实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方面,重点打造“五大平台”,即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产业链精准对接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和政府服务“110”快速反应平台。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除涉及安全、环保等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简化破产办理程序等。

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对民营企业承担重点平台建设任务的,加大支持奖励力度。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运用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并加快修订完善省技改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切实减轻民营企业技改投入负担。强化人才支撑引领。努力打造有立场、有理想、有情怀、有坚守、有匠心的新时代江苏企业家队伍。对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意见》指出,为提升民营企业实力,将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提升规模水平。对首次入围或排名明显提升的全国民营500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龙头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家全国单项冠军。培育引进民营总部企业。加大总部经济的奖励和补贴,新迁入我省或在我省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民营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各地在认定当年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到2020年认定1000家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3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中优先安排。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大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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