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规模生产主体监管覆盖率达100% 我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
发布:2019/04/15 16:46:12,浏览:1084

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的消费需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把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农业县(市、区)达到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

我省将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的覆盖率、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加快绿色技术研发,实施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项目,选育创制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绿色优质新品种,加快蔬菜、茶果、渔业等特色产业品种更新换代。强化源头管控,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体系。完善绿色技术服务,培育绿色示范载体,带动提升全省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工程;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化团体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建立企业内检员制度,推动基层技术指导、巡查检查“二合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

《意见》还提出,为确保问题农产品有据可查,要着力推进规模生产主体的追溯全覆盖和监管全覆盖,大力推广应用信息化追溯手段,建成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监管体系,对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对象进行信息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努力实现主要地产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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