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立彪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通报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问题食品案。案件中的一个细节特别耐人寻味:据犯罪嫌疑人之一、制售问题保健食品企业的“研发总监”李某交代,为了研发具有宣称效果的保健食品,他从百度下载各种配方,制成产品后让公司其他嫌疑人做“小白鼠”试吃,根据疗效进行调整,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造假这么上心,造出的假货质量应该也算不错,那为何造假者不研发属于自己的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光明正大干一番事业呢?这是一个困扰很多人同时也困扰了很多年的老问题。一位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在谈到假货问题时,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些仿冒品的质量和正版相比有一拼,能把假冒产品做成这样是相当不容易的。这说明假冒产品制造者并不缺乏制造有质量产品的智慧和能力。可惜的是,他们把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如果用在研发创新的正途上,也许真能创造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品牌。
然而,他们没有选择走正途。原因其实很简单。相比开创品牌必须投入巨大的财力精力搞研发、打市场,假冒别人投入要少得多,而赚钱则要快得多。虽然有被抓的风险,但造假者的“经济理性”让他们甘愿冒险。而市场残酷的一面也让人们看到,国内众多从一开始就下决心走自己路的企业,其产品质量早已达到了与世界知名品牌比肩的程度,但他们并没有同时获得相应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利益;而那些从一开始就只为了眼前利益,从不考虑自我品牌建设的假冒者,却往往能够赚得盆满钵满。这种局面既是假货泛滥的肇因,反过来假货横行也会加剧这种局面,陷入恶性循环。
显然,靠造假获利仍有机会,只要这一“捷径”还没有被彻底堵死,就有人心不务于正途而专往这条道上走。而有这样的“机会”,说明我国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市场监管仍有不到位的时候。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公安部门在侦破某地一家食品企业制售假劣食品案时,被抓的企业高管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对其家属讲:“别怕,最多判3年。”获罪嫌疑人不惮于违法的心态恰恰说明法律之剑不够利,惩治力度不够重。与法律之剑“不重”相应,在用剑上还存在“不中”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违法必究”落实得不够好,法律执行效率有待提高。近几年阿里巴巴一直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假,每年提供数千条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线索,但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并有刑事判决结果的只有几十例,不足总数的1%。这种制假售假违法案件低查处率和低入刑率的现实,不仅会稀释违法行为的成本,还会形成负面导向,纵容甚至助长违法行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强调的是要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造假者的“经济理性”一旦认定违法的“捷径”不好走,是一条自己会付不起代价的死路,自然就不会再冒险。一些人因此改邪归正,把这种聪明才智用到研发创新上面,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就成为一种可能。而人人都走这条路,整个市场发展才能规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