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专家表示,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对所有市场主体一定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政府不得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刘俊海说,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良法,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善治,推进营商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条例提出五大举措,如简政放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严格责任追究等,既是对已有成功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有对市场主体合理期待的回应。
刘俊海说,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不断提升,但是和社会期待还有差距。营商环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可度量的指标组成,条例的举措必须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企业从设立到清算退出市场,从公司治理到股东保护,每一个环节与节点都有法可依。
条例内容紧扣改革前沿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说。
肖江平说,条例涵盖“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律保障”几个方面,内容充实、全面,提及的许多问题直击要害、紧扣改革前沿,足见全面实施“放管服”改革,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之坚、力度之大。
“整个条例可以浓缩成几个关键词:依法、公平、限权、护权。”肖江平说。依法,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为减损市场主体权利的行为;公平,即市场监管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干预、促进措施,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限权,即依法规范或限制公共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限权还要延伸到政府工作人员,延伸到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护权,这是条例各价值取向的核心,即通过各种路径,保护、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给投资者吃上定心丸
条例提出,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刘俊海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前提是有恒法。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有助于夯实产权保护的根基,发挥制度引领作用。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也包括投资者、股东,企业家、公司董事、高管、职业经理人等。通过加强产权人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刘俊海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跟企业的关系、市场跟企业的关系。什么情况下政府要有所担当,什么时候靠无形之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执法机制,市场失灵的时候,监管者要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当前,全社会对条例非常关注。哪里投资环境好,哪里就是投资的热土。”刘俊海说,要看到条例对于促进投资、吸引外资的积极作用,这将给投资者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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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权宜之计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无疑向外界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权宜之计,而是长久利企利民之策。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1.94万户。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有各类市场主体1.16亿户。世界银行的报告也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一次性提高32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确立制度保障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安心、更有恒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激发市场活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手段,也对中国经济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同样,任何企业想要长久发展,都要持之以恒深耕市场,订立长远规划。将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无疑让企业吃下了未来发展的“定心丸”。
“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要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揽权容易放权难”,放下去的权会不会以其他形式再收上来?对一些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事项如何规范?这些都需要以制度形式做出明确回答,让各级政府机构“心中有戒”,不可朝令夕改。
为优化营商环境确立制度保障也让世界对中国经济更有信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做到公开透明,一把尺子量到底,不仅是政府机构的承诺,也是规范执法的底线,还是今后司法救济的依据。
从深化改革到制度创新,“放管服”迈入新的阶段,也必将为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