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人类从猿人进化为现代人,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行动是主动创造生活资料,在主动创造生活资料的过程中,人类萌发了质量意识,对事物的认识从数量的多少上升到质的优劣,学会判断和选择更好的生活资料,学会使用和制造生产工具,并且发现手中工具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是否能满载而归,于是,他们的质量意识日益强烈。人类从此正式开启了漫长的向往质量、追求质量和创造质量之路,也打开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史。
质量几乎贯穿于人类的所有活动,人类发展史也是一部质量发展史。中华民族追求质量的历史源远流长,波澜壮阔。在中国古代质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批又一批的优质产品层出不穷,精彩纷呈,至今让人惊叹。曾经有无数的优秀产品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被誉为世界奇迹。中国人民创造的精美丝绸和陶瓷等高质量产品从“丝绸之路”穿越欧亚抵达全球各地。高质量为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源泉。五千年中华文明,质量自始至终是其重要的内涵、载体和进步的动力。
然而,质量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众多产品的质量是经过一代代人的不停探索才获得突破性进展,经过上千年的积累才取得辉煌成就。质量前进的速度缓慢,在一些历史阶段看不到明显进步甚至出现倒退。如火药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中国古代的火器一度位于世界前列,创造了高质量的火枪火炮,直到明末中国和西方兵器技术发展仍然并驾齐驱,质量和性能不相上下,然而到了清朝康熙末期后,火器质量严重衰退,此外由于统治者实行严格海禁400年,船舶质量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船舶质量急转直下,19世纪初,清朝还在使用鸟枪和红衣炮,兵器质量和技术落后于西方近二百年,海洋帆船吨位由明初的数千吨减小到几百吨,而西方船舶已经发展到上千吨,大量使用铜铁造船,进入轮船时代,中国与世界的质量差距越拉越大。1840年,中国GDP继续位居世界第一,然而这只不过是一个体质虚弱的胖子,在鸦片战争时期西方列强的舰船利炮前,最终一败涂地。
质量是一个包含着多种要素的复合概念,难以用一个指标加以量化。质量又是一个变化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质量标准,其发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
伴随着人类追求质量的发展史,质量管理也同时在发展。这其中包括市场选择作用造成的制造者自身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包括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在以往关于世界上最古老的原始质量管理起源问题上,国外专家以美国考古学家在中东发现的泥石板上残留的档案记录为依据,该记录记述了公元前429年在中东的巴比伦,阿尔坦克王朝一世第35年由姆拉修开设的工场里,为皇室生产的金戒指上所镶嵌的宝石要保证20年内不会掉下来,否则,工场要赔偿10个“马拉”的银子作为处罚。
然而,根据近年来我国学者专家对中国古代的质量管理研究,认为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质量管理的国家,远在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有了朴素的质量管理思想和意识,当时石器不仅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进行制作,而且对于石器所用的石料进行筛选选择,对加工出来的石器产品还要进行简单的质量检验。
殷商时代是中国最早有文字记载可考的朝代,在出土的15万多片甲骨文卜辞中,就有关于手工业生产及其管理情况的记载。此外,殷商时代的织造事务已经专门化,并设有名为“织正”的官职专理其事。从商代都城纪土木建筑的遗址中,还可以发现当时生产管理的规模和建筑工程质量所达到的程度。这些都为周代到秦汉时期建立的古代质量管理及其制度奠定了基础。
《礼记》记载了周朝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的关于食品质量的记录:“五谷不分,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意思是五谷与水果不成熟的时候是不允许贩卖的。成书于公元前403年前后的《周礼·考工记》,作为一部官书,是周王朝关于各种器具制作标准及工艺规程的具体规定,其中也有数条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残劣次品不得流通入市面的规定。《考工记》开头就写到“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所谓“审曲面埶”,就是对当时手工业产品作类型和规定的设计。“以饬五材”,是确定所用的原材料。“以辨民器”,就是对生产出的产品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者才能使用。从上述有关周朝的管理来看,西周对市场上商品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这不仅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后世的质量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
秦汉时期以发展官府手工业为主,对私营手工业则大致上采取抑制政策。在政府主导的生产行为下,政府质量管理在规范度量衡量值的基础上颁布各产品的生产标准,其中度量衡三制“度”、“量”、“衡”分别由廷尉、大司农、鸿胪掌治,反映出我国古代对产品质量所做的积极努力。“书同文,车同轨”致使中国文字不断层,铁路现今依然继承古法。先秦《礼记》中“月令”篇,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其内容是在生产的产品上刻上工匠或工场的名字,并设置了政府中负责质量的官员职位“大工尹”,目的是为了考察质量,如质量不好就要处罚或治罪。
《初学记》卷二七引《范子计然》资料记载表明汉代各地所出产品均存在上、中、下三等价格的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应当也是按照质量的优劣粗细而定,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或者特例,而是非常普遍的了。王莽时,第一次明确了三等价格制度,《汉书食货志》载“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唐代三贾均市进一步典制化。唐朝由市令掌管物价,实行三贾均市,就是由市场官员按商品质量优劣,每十天对物价进行调研、评估,确定三等价格作为市场的指导价和官方买卖的物价依据,这种宏观的调控并非只能被动适应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价格的调整,也可以刺激或限制商品供应量的增加,促进供需平衡。唐代以三贾均市为基准的物价管理制度在继承旧制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化、合理化,适应了唐代的市场发展速度,对唐代商业繁荣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到了北宋,为了加强兵器的质量管理,专设了军器监。军器监派员至各处制作院,指示制作的法式(规格、标准),将制作的优劣分为三等,作为各州制作院官员升降的依据。为了改进兵器质量,军器监集合了各地的优秀工匠,交流经验,提高技术。军器监还对军器的发明创造,采取奖励和推广的办法。这些措施,对提高兵器质量、改造兵器性能起了积极作用,并增加了产量。
南宋由行会来把质量关。为了加强管理,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成员的担保人。除行会把关之外,法律也继承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商品销售者予以严惩,但是行会的监管职能并不全面,并且小商贩们通常不加入行会,政府和行会对他们的控制就更加有限。
历代封建王朝,对产品都规定了一些成品验收制度和质量不合格后的处罚措施。官府监造的产品一般都由生产者自检后,再由官方派人验收,而且秦、汉、唐、宋、明、清都以法律形式颁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如笞、没收、罚款和对官吏撤职、降职等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