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发布:2014/05/09 10:04:53,浏览:1097

57,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日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该《行动计划》对2014年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做出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这是继2012年《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发布后,国务院连续发布的第3个年度行动计划。本次《行动计划》细化制定了4个方面15条共77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共涉及23个部门,其中质检总局为牵头部门的工作有5条。

据悉,《行动计划》围绕持续改善民生,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这些重点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电子等新兴产业、大气环境、工程和设备制造等。如要求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等。

《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要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低端向高端提升。同时,要求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制定发布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

《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

《行动计划》部署了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要求研究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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