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为地标产品保驾护航再创佳绩
发布:2012/05/28 10:24:03,浏览:2241

镇江地处长江下游和大运河的交汇处,属典型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性气候。这里,阳光充裕、气候湿润。适宜的地理环境、丰富的原料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造就了镇江人1400年的醋业文明,传统的劳作和独特的工艺,成就了鲜香适口、风味独特、品质优秀、享誉中外的镇江香醋。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镇江香醋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制定发布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623《镇江香醋》。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镇江香醋形成了一个标准化管理、产权化保护、科学化发展的地方特产业集群。

  10年来,在镇江质监部门的免费服务、标准化管理和产权保护等系列措施下,镇江香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辖区内56家制醋企业中,已有28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3000吨以上规模的专业生产厂有原来的3家发展到26家,行业年产量由保护前不到10万吨增加到目前的30多万吨,镇江香醋已经畅销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供应我国驻外160个国家的200多个使(领)馆,并落户于中国南极长城站和北京人民大会堂,被认定为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产品、中国绿色食品。镇江香(陈)醋曾在香港、法国巴黎等地多次荣获国际金奖,并3次蝉联国家质量金奖。

  近年来,镇江质监局严格审核把关,实施规范化管理,牵头成立了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根据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针对镇江香醋产品特点,组织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具体规定了专用标志的使用条件、受理申请、初审上报、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全面规范指导管理工作的实施。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现场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明确指导初审的实施操作。

  该局在推进保护工作的初始阶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首先是认真进行初选,对照国家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规定条件和GB 18263《镇江香醋》规定的产地、原料、设备、工艺和实物质量要求,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的首要条件进行初步检查,对于具备要条件的企业申请,才被正式受理。现场考核阶段,对经初选具备首要条件的企业,管理办组织审查组,依据《审查细则》规定,对企业的管理保障、生产资源、安全卫生、技术保障、检验能力等方面的软硬件进行现场审查考核(打分)。审查通过的企业,整理材料逐级报审。整改复查阶段对个别企业在考核中发现的非否决项中存在不足,依据《审查细则》允许通过限期整改加以完善,整改复查通过后上报审核。

  企业取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后,该市局管理办采取行业自律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后管理。一是注册企业取得注册资格后与市局管理办签订《承诺书》,书面承诺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合规使用专用标志,引导企业自律。二是每年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随机飞行检查,每半年对企业的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根据检查的情况确定随访的频次,实行分级检查。三是为企业提供了贴心周到的服务,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协调企业同步发展,督促企业自律。

  为提升管理效率、降低产品成本,镇江质监局对镇江香醋的专用标志采取与产品标签一体印制,创新的实行“计划审批、定点印刷、月报审核、综合监督”的管理方式,实现了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的高效、便捷,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便于消费者识别。

  经培训、考核,在全市认定两家印刷厂定点印制带有专用标志的镇江香醋标签。经审批的印制业务一律由企业与该两个印刷厂洽谈。企业对专用标志印刷业务实行报表式专管。企业不得到其他任何未经考核认定的印刷厂印制带有专用标志的镇江香醋标签。定点印刷厂每月25日向市质监局管理办报送当月印制各有关企业带专用标志标签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申报办通过核对计划、产销量和印制标签的规格数量,审查企业产品和标签是否标实相符。

  生产企业根据获批品牌镇江香醋的销售需要,随时向市管理办提出印制带有专用标志的镇江香标签申请。管理办根据GB 17924GB 18623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对生产者资格、计划数量、标签内容、标志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准印,对超出生产能力计划部分予以减印。

  镇江市质监局管理办每半年对生产者镇江香醋产量、规格、销量、存量与印刷的专用标志数量、规格进行检查、核对,避免超量印制和违规使用。通过对当地市场检查、外地市场协查和定点印刷厂等有关单位的配合监督等措施,从各个方面警示生产者严格按规定印制使用带有专用标志的镇江香醋标签。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越来越多,产品的声誉越来越高,真品市场越来越大,不仅保证了镇江香醋的质量安全,而且加快带动产业的发展,为镇江香醋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008年,在江苏省质监局的努力和指导下,国家质检总局又将镇江香醋推荐为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与双边保护试点产品,成为全国首个参加地理标志产品中欧互认的调味品产品,先后通过了申报、预审、技术性谈判、公示等程序,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得到批准注册,将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样的专门保护。欧盟将不仅保护镇江香醋的中文名称,同时还将保护翻译成所有成员国官方语言的名称,在欧盟成员国内得到同等保护。如出现假冒和侵权,欧盟会依照地理标志专门法来追究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生产商的利益。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899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