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促进车用汽柴油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发布:2012/08/30 10:28:56,浏览:1521

829,国家质检总局会同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以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中国化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京召开全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共同签署了《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书》,承诺为社会供应“清洁、优质、安全”的油品。

据会议透露,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车用汽柴油行业的发展成就令人瞩目,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回避。我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生产流通环节质量问题不断显现,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质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擅自利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兑制、混配“调和汽柴油”,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经营秩序。近年来,因车用汽柴油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动机故障的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2010年以来,数量、频次更是呈现高发态势,折射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会上指出,车用汽柴油经营覆盖生产、仓储、批发、零售等环节,其产品质量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当前,车用汽柴油质量违法手段愈来愈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给质量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仅靠一个单位,仅从一个环节入手,都难以取得实效,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共同促进提升车用汽柴油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应联合起来,为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提供一个平台,以提高油品质量水平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有效规范车用汽柴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据权威人士介绍,导致车用汽柴油出现质量问题的成因复杂,涉及环节众多,但根本原因还是个别企业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违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润,置法律法规不顾。对此,在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指导意见》,重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首先要“落实三种责任”:落实质量安全保证的法律责任,落实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其次要“完善五项制度”: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成品油出厂检验制度,完善成品油入库查验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完善售后服务制度。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加强综合整治。具体要做到“四严四加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信息交流方面,加强部门监管信息通报;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主动加强部门配合;在执法检查中,积极开展联合整治和检查;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积极建立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

作为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质检总局29日对全国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将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抽查涉及安全的指标和项目,依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增加对未洗胶质的检验;二是抽查4类企业,即高速公路主干道沿线企业、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近郊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和近年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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