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9/03 11:46:00,浏览:1441
常州质监部门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食品;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被质监部门责令整改两次及以上,且整改完毕后,在后续检查中依然存在被责令整改的问题;或者年度内产品出现两次及以上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或市、县、区级评价性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等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质监部门表示,“黑名单”有效期原则上是一年。期满之后,企业达到监管要求且没有发生6条规定情形的,再次经过审核同意,才能从“黑名单”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