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发布:2012/05/29 14:22:41,浏览:200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会议指出,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一要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二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切实抓好生产源头治理,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三要加快质量法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五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六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七要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八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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