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发布:2012/05/29 14:31:39,浏览:207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部分地区和领域仍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一些地方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甚至有案不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仍很艰巨。要着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抓紧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口岸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二要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察机关要严格行政监察和问责。

四要强化违规失信惩戒。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建立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完善检验和鉴定标准,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七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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