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长质量奖提高奖励标准
发布:2012/05/30 09:47:39,浏览:2109

近日,笔者从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获悉,烟台市市长质量奖大幅提高奖励标准,获奖企业奖励标准由6万元提高至20万元,获奖个人将增发5万元的现金奖励。

据介绍,烟台市自2010年开展烟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以来,已评选两届。2010年,首届烟台市市长质量奖颁给了10家企业和5名个人;2011年,5家企业和1名个人荣获市长质量奖,往届获奖企业和个人将补发奖励。
据了解,烟台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重点围绕纳入全市工业调整振兴的有关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选取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有效推广了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先进经验,宣传了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管理理论,在提升全市质量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发面发挥了标杆作用、带动作用和倡导作用。
此次奖励标准提高,是为鼓励企业严格要求自己,争创市长质量奖。烟台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将继续以市长质量奖争创工作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力促全市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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