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01/07 17:13:40,浏览:2230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泰州市标准化研究中心(原市情报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代码窗口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该中心将向当地机构编制、民政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主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代码的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