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发布:2016/02/01 08:52:20,浏览:1948

1月28日,质检总局、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1000—2015)国家标准发布会。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支树平指出,新常态下标准化工作日显紧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标准化的关心和重视前所未有,标准化工作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各方面对标准化的关注支持前所未有。过去一年,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文件,批准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开发布的269份文件中有170份涉及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已经前所未有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最近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面向五大发展,发挥质检作用,尤其要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标准“化”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引领新发展,催生新效益。

支树平强调,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离不开标准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标准化已经由初期的工业领域,逐渐向农业领域、服务业领域拓展,并延伸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从国际经验看,重视标准“软性”规则的建设与使用,标准化已成为许多国家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水平的手段。从国内实践看,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通过标准化规范政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共识。

支树平指出,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是综治信息化工作的新突破,也是标准化工作的新亮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对我国综治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很高了要求。中央综治办协调各方力量,在各地大量实践的基础上,抓住信息化建设必须统一“标准”这个牛鼻子,提出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标准实施后,将统一规范综治信息的采集、案件和事件流转等工作,推进人、地、物、事、组织等信息动态管理,实现部门间业务数据快速交换、关联比对、资源共享,为我国建设综治信息系统提供技术规范。支树平呼吁全社会重视标准化,用好标准化,善于运用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复杂问题。

陈训秋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依靠新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撑新型城镇化、现代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进程,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方面求突破、下功夫,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倡导“数据文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分析、管理公共安全,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提高公共安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楼栋、家庭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效能为目标,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加快构建以全国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为龙头,省、市、县、乡、村(社区)5级平台为主干的信息化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

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标准起草部委代表,质检总局有关司局、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特邀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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