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访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
发布:2016/05/05 10:45:17,浏览:2007

4月28日,国家标准委召开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全面部署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计划项目的集中复审工作。这次会议是继今年2月召开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会,3月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会后,国家标准委召开的又一个推动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会议。会后,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接受了中国质量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是推动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请介绍一下今年前4个月国家标准委推动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进展情况。

于欣丽:2016年前4个月,国家标准委加快推进落实标准化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在强制性标准改革方面,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这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方面,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团体标准规范有序发展,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在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方面,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已通过平台公开了8万多项企业标准,影响力日益扩大。在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方面,3月开始全面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启动标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着力提升标准立项质量和标准制修订速度。今天启动的标准复审工作,更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准化各项改革工作任务正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

记者:这项工作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计划项目,是标准化全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如何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于欣丽: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从3个“事关”来看。第一,事关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推荐性标准体系是改革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标准复审是迈出体系优化、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步,目前90%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涉及60多个部门和行业,在国家标准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对现行推荐性标准的范围、层级、协调性、适用性等进行一次系统、彻底的检验评判,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可以为加快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构建新型国家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第二,事关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标准立项和复审是标准全过程管理的两端,把好两端,事半功倍,除加强新标准的立项管理、强化过程监控、增强公开透明之外,对“老标准”还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事关市场标准的培育发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一大突出亮点,就是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标准范围,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其数量和规模,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留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记者:如何把握标准集中复审工作重点?

于欣丽:工作重点在会议上已经部署,并有相关的文件。需要强调的是,这次集中复审的总目标和任务是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提高标准复审的科学性,把握好政府与市场边界,把握好各级标准范围,把握好标准质量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标准复审的规范性。开展标准集中复审,是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采取的一项特殊举措。但标准复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应该坚持不懈地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此次开展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是一场硬仗,要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认真做好此次标准集中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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