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生物质燃料检疫监管通知》质检动函〔2016〕126号
发布:2016/07/22 08:52:16,浏览:2800

2016614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等检疫监管的通知》(质检动函〔2016126)。结合进口生物质燃料产业发展形势需求,经回顾性评估审查,就进一步做好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监管工作做了相关要求。

通知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简化了风险评估程序。以成分不含土壤、动物粪便及生活垃圾的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经过粉碎、混合、高温、高压、烘干而制成各种成型的,且进口后可直接燃烧的固体生物质燃料,进口不需要再开展首次进口风险评估,只需确认进口生物质燃料来自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但对于风险不明且未成型的其他生物质燃料,仍需继续按照质检办动函〔2013680号要求,做好一厂一品一案首次进口风险评估。
  此外通知还对加工工艺、包装运输、证书内容、进口检疫、后续监管等做了明确要求。各进口商可深入学习,在保证国门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该种绿色、环保、清洁、可持续发展的植物源生物质燃料的进口量,积极推动节能减排,低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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