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质检总局参与落实23项工作
发布:2016/07/22 08:53:03,浏览:2139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将重点任务分解为6大方面106项,其中23项工作由质检总局按照职能分工参与落实。

质检总局参与落实的具体工作,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包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等。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包括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方面,包括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等标准体系和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

在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方面,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深化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经贸、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巩固与传统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合作以及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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