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全国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2012/10/29 17:15:35,浏览:1053

10月26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召开的全国化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现场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现场发布的2012年全国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复混肥料、磷肥两类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7.7%和94.3%(抽查结果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此次抽查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61家复混肥料企业生产的1394批次产品和287家磷肥企业生产的299批次产品。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养分含量、氯离子等非养分指标和包装标志等项目不合格,反映出个别企业缺乏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差,质量管理薄弱,质量控制责任不到位,原料和成品检验水平低或不落实,成品储存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目前,质检总局已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有关省级质监部门。有关省级质监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已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依法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整改复查和其他后处理工作。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进行撤(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

据了解,为加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质检部门每年都安排对化肥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近些年仅对复混肥和磷肥开展了21次和18次国家监督抽查。今年质检系统还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其中,在开展产品质量联动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生产清查“三查”行动中,共抽查了1648家复混肥料和磷肥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查了2704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依法对188家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316家检查发现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企业、40家清查发现无证生产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在化肥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化肥有效含量不足、标志欺诈和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7838人次,查办案件2006起,货值金额达3256万多元;在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行动中,相关质监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对12个县区、9个乡镇的化肥生产重点区域进行了质量集中整顿。

化肥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也得到了有关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山东临沭县化肥产业整合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做法,被质检总局确定为化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并在当天的现场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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