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落实三举措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改革工作
发布:2017/08/11 15:31:35,浏览:412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江苏省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1781日起,开展试行简化审批流程工作。徐州市贯彻落实三项举措推进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一、16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先证后核”审批程序

省质监局负责发证的19类工业产品中,除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和食品相关产品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等16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程序,即:企业事先承诺符合发证要求就审批发证,再后置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16类工业产品,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为 “一单、一书、一照”, 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企业承诺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受理时市质监部门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先证”后的生产行为为试生产;市质监部门在其获证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和属地监管人员,按照总局制定的现场审查技术规范开展后置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当场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二、审批全程落实“不见面”

按照省政府“不见面审批”改革要求,全程实施“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电子化网上申报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简化受理程序,做好全程服务,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实现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网端送达。

三、建立“先证后核”企业的退出机制

建立“先证后核”企业的退出机制。对通过“先证后核”简化审批程序获证的企业,在后置现场审查及产品检验中,企业任一获证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对于后置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拒绝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以欺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质监部门将依法立即撤销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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