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专项政策力推旅游民宿品质发展
发布:2017/08/14 15:16:45,浏览:46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苏州出台《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民宿定义界定、范围区划、主体责任、技术规范、组织领导、部门监管、岗位培训、扶持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为旅游民宿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品质提升提供了坚实支撑和强大动力。

近年来,苏州旅游民宿业依托丰富自然禀赋、依托乡村旅游大发展,积极鼓励乡村集体、个人和社会企业大力发展旅游民宿,形成了农民独资、公司运营、“农民+合作社”、“带房入股+年底分红+专业公司”等多种发展模式,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更富的良性发展。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采取多种举措鼓励、扶持、引导旅游民宿发展,制订并实施苏州农家乐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予以一次性每家5-10万元的补贴;举办苏州旅游精品民宿评选,分别评出古镇、古城、乡村三类30家精品民宿,颁发奖牌、证书和整体营销;搭建旅游民宿与旅游商品企业融合发展平台;每年组织旅游民宿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品质提升先行先试,给予近百家民宿在特色装修、安全管理上资金扶持。目前,全市进入旅游监管体系的农家乐117家、旅游民宿近百家,提供旅游服务的民宿5000多家。

当前和下一步,苏州把乡村旅游及旅游民宿发展作为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正启动的《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中,专门增加规范、引导旅游民宿发展的内容,为旅游民宿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每年组织苏州市乡村旅游十佳精品民宿评比,分别予以5万元奖励;制定出台《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质量评定与分级工作,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品质提升研讨交流和试点工作,全面推动苏州乡村旅游民宿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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