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9/15 15:43:32,浏览:1219
2017年8月30日至9月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周亮率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到天柱、黎平、榕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
此次督查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梳理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工作。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台碳化塔超过使用年限(满20年),检验机构依规不予检验的情况下,督查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告知,6台碳化塔必须请有资质的鉴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黎平天然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改装气瓶,经现场检查200只待充装气瓶,存在37只改装瓶的违法情况实,州县两级质监部门约谈黎平天然液化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出违法事实的严重性,要求黎平天然液化气有限公司对购进广西贵港检验的气瓶实施召回,并如实提供来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针对“荔榕、雷榕、剑榕”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特种设备陆续进场,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督查组深入荔榕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听取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情况的汇报,现场查阅设备技术档案、设备管理、设备监检、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操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督查组对县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监察人员相对不足,安全监察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局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相关县局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人管和管得住。同时对电梯统保、电梯维保备案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