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木材数量检验要求的公告
发布:2017/11/01 16:11:45,浏览:1841

为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取消进口木材产品的数量检验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进口木材数量检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899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