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11/08 16:05:23,浏览:1814
10月20日下午,青海省副省长匡湧带领有关人员来到青海省质监局,与该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共同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编写工作。
匡湧指出,到分管厅局与大家共同学习和讨论一个文件尚属首次,足以证明《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工作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宏观质量管理的工作部门,全省质监系统要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指导意见》先学一步、悟深悟透,从3个方面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全面树立大质量观。《指导意见》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树立大质量观,把宏观和微观统筹起来,注重质量发展的方方面面,跳出原来固有的工作和思维模式,重新审视和定位全省质量发展格局,不断引领全省经济社会迈入质量时代。二要下功夫起草一个好的实施意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实际结合起来,立足该省的战略定位,在实施意见中体现环境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研究强基础、补短板的工作,多出实招、新招和硬招,统筹谋划符合中央政策,符合全省实际的实施意见。三要强化对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规格起步,在省政府层面组建实施意见的起草组,由他本人亲自担任起草组组长,从各质量工作部门配备精兵强将,全面梳理全省质量发展工作,找出问题症结,力争通过落实实施意见把全省质量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