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8/04/16 16:41:29,浏览: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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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质协字(201837号文,《关于印发〈开展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助力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包含下列项目:《全国用户满意标杆》、《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全国用户满意建筑工程》、《全国用户满意服务单位》,申报采取企业自愿原则,各有关企业可向江苏省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申报,凡申报企业均需进行用户评价和资格审查。

二、申报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的企业必备条件:1.必须经第三方用户评价用户满意度结果80分以上;2.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要贯穿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能够持续推进;3.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产品生产过程有规范的质量管理和可靠的质量保证。

三、申报全国用户满意(标杆)企业、产品、服务单位的评价调查工作,由企业提供被评价的产品、服务标准一份和300个用户名单(特殊行业按实际用户数)、邮编、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由我会委托江苏省质量协会用户评价中心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中质协下发的《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将根据被调查评价产品、服务的类型,制定评价项目类容。

四、申报全国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企业,我会将充分发挥专家骨干作用,选派有经验的专家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2015年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服务荣誉表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由我会向全国用户委员会推荐对其进行用户满意度复评,复评合格后可继续享有全国用户满意单位荣誉并由中质协颁发奖牌、证书。(复评申报工作同上述三、四款)。

六、为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请有关企业务必在2018530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用户名单、产品、服务标准和近期检验报告各1份报江苏省质协用户委员会。

联系人:吴惠龙(手机 13813998666) 卢桂俊(手机 18963613789

联系电话:025-83201029,83206582(办公室)电子邮箱:jsaq1996@163.com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9909室(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内) 邮编:210029

附件:

1.关于印发《开展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助力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

2.顾客满意测评机构服务规范(见封三)

0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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