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4批次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样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2018/04/25 16:43:57,浏览:491

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官网2018425日消息,该局在近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的问题。

本期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显示,标称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动车专用充电器(规格:DZL6003-Q00;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06/—)样品被检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标称安徽省天长市通洋电子生产的1批次锂电充电器(规格:见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0)样品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标称北京瑞森缘商贸有限公司监制(包装)生产的1批次电动车充电器(规格:60V20AH;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0-12)样品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标称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制造、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监制的1批次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规格:73V2.5ASP218-60V;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09月)样品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后,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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