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6/27 09:19:43,浏览:764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一则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322家进口食品化妆品公司在列。公告称,列入本表的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某种(些、类)食品化妆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所规定批次。相关产品再次申报进口时,应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其中,联合利华、美心、日清食品、沃尔玛等进口商位列其中。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再次进口成人口唇驻留类化妆品、淋洗类毛发用化妆品、驻留类发用化妆品时需随附货证相符的合格保证书。直属海关应对其进行约谈。
美心食品(广州)有限公司,再次进口月饼时需随附菌落总数项目的检测报告。
日清食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进口方便面时需随附产品中动物源性成分获得检疫准入的证明材料。直属海关应对其进行约谈。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进口果冻时需随附日落黄项目的检测报告/合格保证书;再次进口可直接饮用的蔬菜果汁类饮料时需随附二氧化硫项目的检测报告/合格保证书;再次进口养殖制作及保藏藻类制品时需随附菌落总数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冲调谷物制品时需随附水分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其他坚果和籽类食品时需随附获得检疫准入的证明材料。直属海关应对其进行约谈;再次进口巧克力及其制品时需随附新食品原料许可的证明材料。直属海关应对其进行约谈。
列入本表的企业在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向直属海关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