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9/01 10:30:54,浏览:869
江苏省质监局根据市场购检线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求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TDR05Z-18)电动自行车开展缺陷调查。
日前,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2月25日召回2017年6月生产的(TDR05Z-18)电动自行车,受影响的产品数量为60辆。
本次召回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缺陷:1、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当电动自行车快速行驶时,如发生突发状况,骑行者没有充分反应时间,容易造成车辆失控,造成人员受伤。2、制动性能项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骑行者如发生紧急情况制动时,因为制动距离长,造成人员受伤。
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将在常州市博爱路专卖店、中凉亭专卖店、百丈专卖店等经销商的店堂发布召回信息,通知消费者产品召回事宜。敬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并与经销商联系免费维修事宜。消费者因本次召回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承担。
消费者可拨打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电话(13338183202)了解该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