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2018/10/10 08:58:53,浏览:304

从近日在京举行的国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型模式,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用的作用,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据介绍,该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社会信标委)归口,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等25家单位联合起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标准围绕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大维度进行评价指标的设计,细化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方面的指标要求。与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监管紧密结合,将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和诚信建设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评价指标分值分配上突出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现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诚信施检。

另外,这项标准从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5个方面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工作提供实施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增强诚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品牌效应提供实施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可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及该标准条款内容,在样品管理、人员能力、报告证书、管理体系、人员管理、诚信文化、诚信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开展诚信建设,提升信用水平,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和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

检验检测是整个社会各产业链的重要枢纽,是4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之一,是国务院确定的8大高技术服务业、9大科技服务业和11大生产性服务业之一。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但同时也存在数量过多,重复建设,体制机制相对落后,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检验检测机构运行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假数据、假报告时有出现。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有效实施,全国社会信标委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历经3年,制定了该项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带动各个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品质,方便消费者识别诚信等级水平较高的检验检测机构,并选购其检验检测合格的商品,对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及新时期国家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标准的应用实施。

新闻发布会后,全国社会信标委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还宣布了国家光学机械质检中心(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质检中心)、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名单,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检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北京迪威尔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油田实验室(北京迪威尔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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