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0/18 14:15:47,浏览:715
从江苏省质监局官网获悉,江苏省质监局根据市场购检线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求徐州金源臭氧设备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KJ-10型空气净化器开展调查分析。
日前,徐州金源臭氧设备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召回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生产的KJ-101型空气净化器,受影响的产品数量为30台。
本次召回所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存在以下缺陷:1、器具上无铭牌信息,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用,造成不可预见的伤害;2、该产品电源连接和软件线不符合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相关条款要求,长时间使用将导致电源线的绝缘加速老化,有可能导致触电危险或者引发火灾。
徐州金源臭氧设备有限公司将通过淘宝客服、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消费者告知产品召回信息。敬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并与徐州金源臭氧设备有限公司联系进行退货事宜。消费者因本次召回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徐州金源臭氧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消费者可拨打徐州金源臭氧设备有限公司电话(13685158716/0516-83875826)了解该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