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食药监局公布4批次不合格纯净水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2018/11/08 09:40:25,浏览:734

11月6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4批次不合格纯净水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据公告,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收到标注沭阳贝吉安纯净水厂生产的“贝吉安纯净水”、“云泉升级版贝吉安纯净水”、“贝吉安纯净水(饮用纯净水)”、“贝吉安纯净水”样品(抽样单编号:GC18320000002630739、PP18320000281730775、PP18320000281730773、PP18320000281730774)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7月24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贝吉安纯净水,规格型号:16.1L/桶,生产日期:2018-06-18;云泉升级版贝吉安纯净水,规格型号:16.1L/桶,生产日期:2018-06-23;贝吉安纯净水(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6.1L/桶,生产日期:2018-06-23;贝吉安纯净水,规格型号:16.1L/桶,生产日期:2018-06-2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均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现场检查及不合格产品控制情况。2018年7月24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沭阳贝吉安纯净水厂,同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号的上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沭阳贝吉安纯净水厂共生产“贝吉安纯净水”12桶、“云泉升级版贝吉安纯净水”10桶、“贝吉安纯净水(饮用纯净水)”8桶、“贝吉安纯净水”9桶,均已销售给客户。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单位召回不合格产品,由于销售方式为零售,食用期限短,未能召回。

核查处置情况。2018年8月13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沭阳贝吉安纯净水厂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迁)食药监食罚〔2018〕037号,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8.00元;(2)处60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60378.00元。

其它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企业检查,规范生产工艺,加大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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